執行業務所得申報
2021-03-31
轉知財政部發佈「稽徵機關核算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」、「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及全聯會彙整申報試算範例
請參考附件1-5,或請逕自上全聯會網站/醫事業務/診所/查詢下載,網址如下:
https://www.tma.tw/meeting/meeting_info.asp?/9852.html
說明:
一、依財政部110年2月1日台財稅字第10904650720號令「稽徵機關核算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」【附件一】及110年2月1日台財稅字第10904650721號令「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【附件二】辦理。
二、查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西醫師部份,依財政部110.2.1.台財稅字10904650721號令發佈適用費用率,得按該公告費用率之112.5%計算,經試算後如【附件三】請參考使用。
三、依財政部108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9640號令,自107年1月1日起依衛福部「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」,取得屬C肝藥品費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,必要費用得以該收入之96%認定【附件四】。
四、檢附109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-說明與試算範例【附件五】供參:其中「扣繳憑單」及「分列項目表」,均可在中央健康保險署VPN網站下載;若有需要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紙本者,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「綜合行政科」申請索取。
台南市醫師公會 啟110-03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