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業務所得申報

2022-04-12

轉知財政部發佈「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」、「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及本會彙整申報試算範例等資料

轉摘自中華民國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 https://www.tma.tw/meeting/meeting_info.asp?/10732.html
說明:
一、依財政部111年1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9120號令「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」【附件一】及111年1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9121號令「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【附件二】辦理。
二、查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西醫師部份,依財政部111年1月25日台財稅字11004649121號令發佈適用費用率,得按該公告費用率之117.5%計算,經試算後如【附件三】請參考使用。
三、依財政部108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9640號令,自107年1月1日起依衛福部「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」,取得屬C肝藥品費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,必要費用得以該收入之96%認定【附件四】。
四、執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者,該收入之適用費用率,依財政部111年1月25日台財稅字11004649121號令發佈適用費用率十、西醫師之(六)配合政府策辦...其他特定對象補助計畫之業務收入,減除78%必要費用。今年得按該公告費用率之117.5%計算,即以該收入之92%為費用率。
五、依財政部111年3月1日台財稅字第1100704700號函示COVID-19疫情期間,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及醫療(事)機構取得相關收入免稅項目金額,已從「扣繳憑單給付總額」中扣除。
六、為配合西醫基層診所「109年醫療費用」採全年結算及「109年上半年點值暫結作業」,西醫基層所若為110年1月31日結算撥付者之「分列項目表」如【附件五】;若為110年6月中結算撥付者之「分列項目表」如【附件六】。
七、「扣繳憑單」及「分列項目表」,均可在中央健康保險署VPN網站下載;若有需要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紙本者,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「綜合行政科」申請索取。
八、檢附110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-說明與試算範例【附件七】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