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樂活動經費使用準則
2018-11-07
台南市醫師公會康樂活動經費使用準則
台南市醫師公會康樂活動經費使用準則 107.10.18經本會第3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
為促進台南市醫師公會會員身心之健康,提倡正當娛樂及鼓舞大家工作士氣,特訂定此辦法。
1. 建議可依照參加會員人數的多寡採取「分級補助」。
2. 越少人參與的康樂活動越需要經費補助,建議少於40人參加的活動,補助上限為5萬元。
3. 參加人數超過40人以上之補助,上限為8萬元。
4. 參加之會員人數超過80人以上的大型活動,請另外專案申請經費,核實申報。
5. 代表本會參加各縣市公會舉辦球類邀請賽之選手(須為會員)及其他活動之成員(須為會員),每人補助來回車資(上限比照高鐵)及餐費500元。
6.本會輪辦各縣市公會聯誼活動時,須於活動前提出預算表並採專案申請費用。
經費補助原則:
一、補助部份:
(一)文宣影印費、海報輸出、消耗性文具用品。
(二)場地租借費、交通費、獎盃、參加獎、裁判費用。
(三)比賽或表演用之耗材如礦泉水、餐盒皆為補助項目。
(四)講師邀請之相關支出如住宿費、交通費、講師費等為補助項目
二、不補助部份:
(一)相片沖洗、紀念品、活動結束後歸個人或社團所有之物品。
(二)非消耗性文具或用品。
(三)非主要消耗於活動期間之日常營運成本(球具、琴弦、吹嘴…等)。
(四)社團教練之鐘點費不予補助。
三、其餘項目之補助與否,由理監事會審核判定之。